首页政策库 › 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个税
返回

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个税(政策原文)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个税 | 类型:政策原文

一、概念解析

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个税实际税负超15%部分免征。

二、核心要点

  • 适用对象与范围以对应政策文件及清单为准
  • 享受须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并留存备查资料
  • 政策如有期限以现行公告为准

三、政策原文

以下为该政策的核心内容与优惠要点。

原文(全文)

财税〔2020〕32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20-06-23
状态:全文有效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援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6月23日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操作指引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个税·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