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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免税(政策原文)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免税 | 类型:政策原文

一、概念解析

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减按90%计入所得税收入,延续至2027年底。

二、核心要点

  • 适用对象与范围以对应政策文件及清单为准
  • 享受须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并留存备查资料
  • 政策如有期限以现行公告为准

三、政策原文

以下为该政策的核心内容与优惠要点。

原文(全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23-09-26
状态:全文有效
为支援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二、本公告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三、本公告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四、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6日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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