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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保免税(政策原文)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中国信保免税 | 类型:政策原文

一、概念解析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增值税)等。

二、核心要点

  • 适用对象与范围以对应政策文件及清单为准
  • 享受须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并留存备查资料
  • 政策如有期限以现行公告为准

三、政策原文

以下为该政策的核心内容与优惠要点。

原文(全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_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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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公布日期:2002-10-10施行日期:2002-10-10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财税[2002]15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2-10-10
施行日期 2002-10-10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国务院批准的保险体制改革方案规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我国境内专门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境内保险机构办理出口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二OO二年十月十日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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