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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免税(政策原文)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血站免税 | 类型:政策原文

一、概念解析

血站供应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自采供血业务相关税收免征。

二、核心要点

  • 适用对象与范围以对应政策文件及清单为准
  • 享受须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并留存备查资料
  • 政策如有期限以现行公告为准

三、政策原文

以下为该政策的核心内容与优惠要点。

原文(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9-07 10:56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文号:财税〔1999〕264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1999-10-13
状态:全文有效
为了推动无偿献血公益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血站的有关税收问题明确如下:
一,鋻于血站是采集和提供临床用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又属于财政拨补事业费的单位,因此,对血站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三,本通知所称血站,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采集,提供临床用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四,本通知自1999年1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征收入库的税款不再退还,未征收入库的税款也不再征缴.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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