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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品位矿和尾矿资源税减免·适用条件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低品位矿和尾矿资源税减免 | 类型:适用条件

出处《资源税法》第七条及授权地方规定。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适用条件」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适用条件

  • 适用主体:相关税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附加税费等)的纳税义务人。
  • 情形要件: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减免情形(如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定用途房产土地等)。
  • 地域要件:以省级人民政府在授权幅度内确定的具体减征幅度为准。
  • 低品位矿、尾矿可由地方决定减免
  • 具体幅度和范围由省级政府确定
  • 出处:《资源税法》第七条及授权地方规定。。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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