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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品位矿和尾矿资源税减免·政策解读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低品位矿和尾矿资源税减免 | 类型:政策解读

出处《资源税法》第七条及授权地方规定。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政策解读」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政策解读

对从低品位矿、尾矿开采的应税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减征或免征资源税。

本政策属于地方税或附加税费类的减征/免征安排,多与地方税权委托、房产土地相关税负优化、特定行业扶持相关。

调整对象为相关税费的纳税义务人,含房产土地相关纳税人、印花税应税凭证当事人、特定资源开采企业等。

核心要点:低品位矿、尾矿可由地方决定减免;具体幅度和范围由省级政府确定

政策依据:《资源税法》第七条及授权地方规定。。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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