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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政策原文)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 | 类型:政策原文

一、概念解析

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核心要点

  •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 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可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过渡期内)

三、政策原文

以下为该政策的核心内容与优惠要点。

原文(全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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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发布时间:2018-04-28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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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援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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