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抵免·政策解读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抵免 | 类型:政策解读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政策解读」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政策解读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该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不足结转5年。
本政策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及相关部委发文,针对特定情形给予税收上的特殊安排。
调整对象为符合政策文件规定的特定主体,具体以原文为准。
核心要点: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不足抵免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设备应在优惠目录内且实际使用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财税〔2017〕71号《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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