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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托育家政服务优惠·适用条件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养老托育家政服务优惠 | 类型:适用条件

出处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改委 民政部 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延续)。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适用条件」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适用条件

  • 适用主体: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养老、托育、家政、保障性住房等社会服务业相关经营者及从业者。
  • 情形要件:取得相应资质许可,服务/产品/项目符合本政策支持范围。
  • 形式要件:按规定留存合同、发票、资质证书等备查资料。
  •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用于提供上述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承受房屋土地用于上述服务的免征契税;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部分延续
  • 出处: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改委 民政部 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延续)。。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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