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实务操作指引
所属板块:初级会计 | 分类:经济法基础 | 主题:经济法基础
内容来源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基础》(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相关知识点
一、操作概述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部分一裁终局案件除外),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操作步骤与要点
-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实行一裁终局(对劳动者不终局)
- 当事人对非终局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申请仲裁不受1年时效限制(终止劳动关系后1年内提出)
三、依据
《经济法基础》(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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