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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易错易混辨析

所属板块:初级会计 | 分类:经济法基础 | 主题:经济法基础

内容来源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基础》(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相关知识点

一、概念澄清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境外所得已纳税额可按规定限额抵免。

二、易错提示

  • 基本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或15%、20%优惠税率)-减免和抵免税额。
  •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可在抵免限额内抵免,超限部分可结转5年。
  • 抵免限额=境外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分国不分项或综合限额。
  • 居民企业之间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免税(境外已税可抵免)。
  • 预缴与汇算清缴:分月或分季预缴,年度终了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 教材提示

  • 考试性质: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推荐教材:《初级会计实务》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组织编写,经济科学出版社
     • 《经济法基础》同上
  • 官方入口http://kjs.mof.gov.cn
  • 教材检索https://www.esp.com.cn

本题已含题干与答案/解析,但标准 A/B/C/D 备选项需结合专业教材/真题集核补——为保证准确性与考点区分度(数字陷阱/概念辨析/范围混淆),不直接给出干扰项。请以专业教材与真题集为准。

例题:甲公司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境外某国所得200万元已缴该国所得税30万元,我国税率25%,境外所得抵免限额多少?

参考答案:50万元(可抵免30万元)

解析:境外所得抵免限额=200×25%=50万元;境外已缴30万元<限额,可全额抵免30万元;应纳税额=(1000+200)×25%-30=270万元。

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至第八十三条(境外抵免)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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