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高频考点速记
所属板块:中级会计 | 分类:经济法 | 主题:经济法
内容来源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物权法律深入」相关知识点
一、要点梳理
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实现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具有从属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受偿性。
二、核心要点
- 抵押权:不转移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财产(不动产/动产)抵押,登记对抗或生效。
- 质权:转移占有,分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如股权、应收账款出质)。
- 留置权: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债权未受清偿可留置(法定担保物权)。
- 同一财产多重抵押:按登记先后或按比例清偿。
- 担保物权从属于主债权,主债权消灭则担保物权消灭。
三、依据
《民法典》物权编担保物权分编(第394—457条);《经济法》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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