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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章节自测

所属板块:中级会计 | 分类:经济法 | 主题:经济法

内容来源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合同法律制度」相关知识点

自测题: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恶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可行使?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撤销权

参考答案:B

解析: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履约能力可中止履行,属不安抗辩权,B正确。

二、要点回顾

  • 履行原则:全面履行、诚信原则(通知、协助、保密)。
  • 约定不明补充:协议补充→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惯→法定(如价款按订立时履行地市场价格)。
  • 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履约能力可中止)。
  • 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影响债权人,债权人可代位行使(入库规则)。
  • 撤销权: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损害债权,债权人可请求撤销。

三、依据

《民法典》合同编履行章(第509—542条);《经济法》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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