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易错易混辨析
所属板块:中级会计 | 分类:经济法 | 主题:经济法
内容来源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合同法律制度」相关知识点
一、概念澄清
合同履行是当事人按约定全面履行债务;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履行不明确时按法定补充规则,并可适用同时履行、先履行、不安抗辩权。
二、易错提示
- 履行原则:全面履行、诚信原则(通知、协助、保密)。
- 约定不明补充:协议补充→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惯→法定(如价款按订立时履行地市场价格)。
- 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履约能力可中止)。
- 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影响债权人,债权人可代位行使(入库规则)。
- 撤销权: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损害债权,债权人可请求撤销。
📚 教材提示
- 考试性质: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推荐教材:《中级会计实务》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组织编写,经济科学出版社
• 《财务管理》同上
• 《经济法》同上 - 官方入口:http://kjs.mof.gov.cn
- 教材检索:https://www.esp.com.cn
本题已含题干与答案/解析,但标准 A/B/C/D 备选项需结合专业教材/真题集核补——为保证准确性与考点区分度(数字陷阱/概念辨析/范围混淆),不直接给出干扰项。请以专业教材与真题集为准。
例题: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恶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可行使?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撤销权
参考答案:B
解析: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履约能力可中止履行,属不安抗辩权,B正确。
四、依据
《民法典》合同编履行章(第509—542条);《经济法》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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