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释每股收益·章节自测
所属板块:中级会计 | 分类:中级会计实务 | 主题:中级会计实务
内容来源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每股收益」相关知识点
自测题:甲公司基本EPS为2元。发行认股权证100万份,行权价10元,当期股票平均市价20元。计算稀释EPS时应增加的普通股加权数是多少(万元)?
参考答案:50万股
解析:增量股数=100×(1-10/20)=100×0.5=50万股;稀释EPS=(净利润)/(基本加权股数+50)。
二、要点回顾
-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假设转换会减少每股持续经营净利润的潜在工具。
- 认股权证/期权:按净利润不变、普通股加权增加(股数=行权取得股数-按市价回购股数)计算,增量股数=行权股数×(1-行权价/市价)。
- 可转债:分子加回税后利息费用,分母加转换增加的普通股数。
- 稀释EPS=调整后期净利润÷调整后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排序检验确保结果具有稀释性(逐层最稀释)。
- 稀释EPS≤基本EPS时不具稀释性,不计入;反稀释的潜在普通股应剔除。
三、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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