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每股收益·章节自测
所属板块:中级会计 | 分类:中级会计实务 | 主题:中级会计实务
内容来源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每股收益」相关知识点
自测题:甲公司当年净利润10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500万股,7月1日增发200万股。基本每股收益为多少?
参考答案:1.69元
解析:加权平均数=500+200×(6/12)=500+100=600万股;基本EPS=1000/600≈1.67元(注:0.5年折算:200×6/12=100,合计600;1000/600=1.6667≈1.67元)
二、要点回顾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优先股股利(累积优先股无论是否宣告均需扣除;非累积仅扣已宣告)。
-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股数+当期新发行股数×(已发行期间/报告期期间)-当期回购股数×(已回购期间/报告期期间)。
- 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并股,需重新计算列报期间加权平均数(视同期初已发行)。
- 子公司、合营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在合并层面也需考虑(若影响母公司EPS)。
- 基本每股收益分母不含潜在普通股(可转债、期权等),潜在工具影响在稀释EPS中体现。
三、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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