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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 类型:条文释义

一、概念解析

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征依据,附加率3%;地方教育附加一般为2%,随增值税、消费税同时征免。

二、核心要点

  • 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征依据,附加率3%;地方教育附加一般为2%,随增值税、消费税同时征免。
  • 明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立法定位(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来源,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教育费附加。

(二)征收范围与率(第二条至第三条)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缴纳税额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

(三)计征与减免(第四条至第六条)

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为计征依据;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特定情形可减免。

(四)管理与使用(第七条至第十二条)

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征收,纳入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教育事业。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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