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 类型:条文释义
一、概念解析
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征依据,附加率3%;地方教育附加一般为2%,随增值税、消费税同时征免。
二、核心要点
- 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征依据,附加率3%;地方教育附加一般为2%,随增值税、消费税同时征免。
- 明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立法定位(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来源,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教育费附加。
(二)征收范围与率(第二条至第三条)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缴纳税额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
(三)计征与减免(第四条至第六条)
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为计征依据;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特定情形可减免。
(四)管理与使用(第七条至第十二条)
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征收,纳入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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