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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含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
  • 调整事项应调整报表,非调整事项披露

三、条文释义

(一)适用范围(第二条)

规范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

(二)调整事项(第三条至第六条)

对资产负债表日已存在情况提供新证据的事项(如诉讼结案、资产减值、销售退回),应调整报表相关项目及可比数据。

(三)非调整事项(第七条至第八条)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新事项(如自然灾害、重大投资、股票发行),不调整报表但应在附注披露。

(四)披露(第九条至第十一条)

披露调整事项性质、金额,非调整事项内容及其财务影响。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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