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通过,2018修正)
一、概念解析
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建立,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筹资,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形下的物质帮助,即“五险”。
二、核心要点
- 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建立,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筹资,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形下的物质帮助,即“五险”。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登记(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自成立三十日内凭执照、登记证书等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社保登记;变更注销也办相应登记。
(二)申报缴费(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非法定事由不得缓减免;职工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三)征缴机构(第五十九条)
社保费实行统一征收,征缴机构依法征缴并查处违规。
(四)强制措施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的,征缴机构可查询账户、申请划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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