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失业生育·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失业生育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通过,2018修正)
一、概念解析
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建立,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筹资,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形下的物质帮助,即“五险”。
二、核心要点
- 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建立,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筹资,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形下的物质帮助,即“五险”。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失业生育」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失业生育」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失业生育」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失业生育」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工伤保险(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八条)
职工应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认定工伤的享受医疗、康复、伤残、工亡等待遇。
(二)失业保险(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五条)
单位和职工共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缴费满一年、已登记求职的,可领失业保险金。
(三)生育保险(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四)基金统筹
各险种分别建立基金,实行统筹层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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