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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通过,2019修订)

一、概念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包括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触发义务的应依法履行要约或披露程序。

二、核心要点

  • 上市公司收购包括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触发义务的应依法履行要约或披露程序。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收购方式?

A: 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第六十二条)。

Q2:披露门槛?

A: 达5%三日内报告公告,每变动5%重复(第六十三条)。

Q3:要约触发?

A: 持达30%继续收购须全面要约(第六十五至六十八条)。

Q4:要约期限?

A: 不少于三十日不超六十日,不得撤销(第六十八条)。

Q5:锁定期?

A: 收购完成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完成条款)。

Q6:本页讲什么?

A: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专题(说明条款)。

Q7:慢走规则?

A: 披露期内不得买卖(第六十三条)。

Q8:一致行动人?

A: 合并计算持股(披露条款)。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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