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通过,2019修订)
一、概念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包括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触发义务的应依法履行要约或披露程序。
二、核心要点
- 上市公司收购包括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触发义务的应依法履行要约或披露程序。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收购方式?
A: 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第六十二条)。
Q2:披露门槛?
A: 达5%三日内报告公告,每变动5%重复(第六十三条)。
Q3:要约触发?
A: 持达30%继续收购须全面要约(第六十五至六十八条)。
Q4:要约期限?
A: 不少于三十日不超六十日,不得撤销(第六十八条)。
Q5:锁定期?
A: 收购完成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完成条款)。
Q6:本页讲什么?
A: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专题(说明条款)。
Q7:慢走规则?
A: 披露期内不得买卖(第六十三条)。
Q8:一致行动人?
A: 合并计算持股(披露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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