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散清算·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散清算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通过,2023修订,2024施行)
一、概念解析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
二、核心要点
-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散清算」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散清算」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散清算」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散清算」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解散事由?
A: 期满、决议、合并分立、吊销、关闭、判决等(第二百二十九条)。
Q2:清算组谁组?
A: 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公司董事或确定人员,逾期法院指定(第二百三十二条)。
Q3:清算职责?
A: 清产、通知债权、清债权债务、分剩余、注销(第二百三十四条)。
Q4:多久成立?
A: 解散十五日内(第二百三十二条)。
Q5:注销后果?
A: 法人资格终止(第二百三十九条)。
Q6:本页讲什么?
A: 公司法解散清算专题(说明条款)。
Q7:逾期不清算?
A: 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清算组条款)。
Q8:剩余财产分配?
A: 按出资或股份比例(清算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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