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条文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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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通过,2023修订,2024施行)
一、概念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可公开发行股份,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核心要点
- 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可公开发行股份,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设立(第九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设立,分发起设立(全部股份由发起人认购)和募集设立(部分向社会公开或定向募集)。
(二)资本与股份(第一百四十二条)
注册资本为已发行股份面值总额;股份以股票形式,可平价、溢价发行(不得折价)。
(三)组织机构(第一百二十条)
设股东大会(权力机构)、董事会、监事会;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等特别制度。
(四)股份转让(第一百五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依法转让;发起人、董监高转让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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