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条文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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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通过,2023修订,2024施行)
一、概念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设立程序相对简便。
二、核心要点
-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设立程序相对简便。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设立与股东(第四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注册资本(第四十七条)
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章程规定;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三)组织机构(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条)
设股东会(权力机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一人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另有规定。
(四)股权转让(第八十四条)
股东间可转让,向股东以外转让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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