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清算·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清算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一、概念解析
土地增值税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
二、核心要点
- 土地增值税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清算」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清算」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清算」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清算」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何时清算?
A: 竣工全售、整体转让未竣工、直接转让土地(实施细则)。
Q2:核定征收?
A: 不符合清算或拒清算的,税务机关核定(核定条款)。
Q3:申报期限?
A: 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申报(申报条款)。
Q4:预征清算?
A: 开发期预缴,清算时结算(预征清算)。
Q5:不清算后果?
A: 税务机关核定并处罚(核定条款)。
Q6:本页讲什么?
A: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清算专题(说明条款)。
Q7:分次销售?
A: 达到清算条件后统一清算(清算条款)。
Q8:退税?
A: 预缴多于应缴的可申请退还(预征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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