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计税依据·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计税依据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0通过,2021施行)
一、概念解析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纳税人所在地适用7%、5%或1%的税率,与两税同时缴纳。
二、核心要点
-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纳税人所在地适用7%、5%或1%的税率,与两税同时缴纳。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计税依据」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计税依据」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计税依据」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计税依据」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计税依据(第二条)
城建税计税依据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包括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个人发生的两税。
(二)留抵退税(第二条)
对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允许从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留抵税额。
(三)免抵调库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税额应计入计税依据征收城建税。
(四)征收管理
计税依据与两税保持一致,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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