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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专项附加扣除·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专项附加扣除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通过,2018修正)

一、概念解析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支出,按标准定额或限额扣除。

二、核心要点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支出,按标准定额或限额扣除。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专项附加扣除」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专项附加扣除」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专项附加扣除」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专项附加扣除」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扣除项目(第六条)

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共七项专项附加扣除。

(二)标准(实施条例)

子女教育每子女每月定额;继续教育定额;大病医疗超限额部分据实;住房贷款利息每月定额;住房租金按城市定额;赡养老人每月定额;婴幼儿照护每孩每月定额。

(三)扣除主体

可由夫妻一方扣除或分别扣除,具体规定明确。

(四)留存资料

纳税人应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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