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注销登记·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注销登记 | 类型:条文释义
一、概念解析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信息确认,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办理变更登记。
二、核心要点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信息确认,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办理变更登记。
- 明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注销登记」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注销登记」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注销登记」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注销登记」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注销情形(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在向工商或主管机关办理注销前,持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被吊销(第二十九条)
被吊销执照的,应自吊销之日起十五日内办注销。
(三)先清税(第二十二条)
注销前应先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证件。
(四)迁移注销
因迁移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先办注销再重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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