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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法律责任·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法律责任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通过,2015修正)

一、概念解析

税收征收管理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与法律责任,是税收征管的基础与保障。

二、核心要点

  • 税收征收管理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与法律责任,是税收征管的基础与保障。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法律责任」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法律责任」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法律责任」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法律责任」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偷税责任(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凭证,多列支出少列收入,不缴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欠税逃避(第六十五条)

转移销毁财产逃避缴税的,追缴税款、滞纳金,处不缴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三)扣缴义务人责任(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四)逾期处罚(第六十二条)

未按期申报或报送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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