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机构设立·条文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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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2019修订)
一、概念解析
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等业务,应依法设立并取得代理记账资格,遵守执业规范。
二、核心要点
- 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等业务,应依法设立并取得代理记账资格,遵守执业规范。
- 明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机构设立」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机构设立」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机构设立」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机构设立」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设立条件(第四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须有3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健全业务规范与财务制度。
(二)审批(第五条至第六条)
设立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并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应依法审查。
(三)业务范围(第十二条)
代理记账机构可受托办理会计核算、对外提供报告、向税务提供资料、其他会计业务。
(四)责任与监管
代理记账机构及从业人员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秘密负保密义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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