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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作交接·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作交接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令第98号,2019修订)

一、概念解析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作交接」是会计核算或税收征管的规范性文件,内容以官方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学习时应把握其适用范围、核心义务与监管要求。

二、核心要点

  • 明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作交接」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作交接」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作交接」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作交接」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交接情形(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未办清交接不得调动或离职。

(二)交接程序(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九条)

移交前须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凭证、账簿、报表、印章、文件等;接替人逐项核对;一般人员由机构负责人监交,机构负责人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三)责任(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

移交人对移交资料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接替人继续使用移交账簿,不得擅自另立新账;移交清册三方签章。

(四)临时交接

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须有人代理的,也须办交接手续。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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