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资产负债表·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资产负债表 | 类型:条文释义
一、概念解析
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平衡列示,资产按流动性排列。
二、核心要点
- 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平衡列示,资产按流动性排列。
- 明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资产负债表」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资产负债表」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资产负债表」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资产负债表」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列示要求(第十条至第十二条)
资产负债表应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分类列示;资产按流动性列示为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负债按流动性列示为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
(二)项目与金额
各项资产、负债按准则规定项目列示其年末和年初余额;资产总计等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平衡关系)。
(三)直接计入权益的利得损失
应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单独列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四)编制基础
以真实完整账簿记录为依据,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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