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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资产负债表·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资产负债表 | 类型:条文释义

一、概念解析

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平衡列示,资产按流动性排列。

二、核心要点

  • 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平衡列示,资产按流动性排列。
  • 明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资产负债表」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资产负债表」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资产负债表」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资产负债表」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列示要求(第十条至第十二条)

资产负债表应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分类列示;资产按流动性列示为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负债按流动性列示为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

(二)项目与金额

各项资产、负债按准则规定项目列示其年末和年初余额;资产总计等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平衡关系)。

(三)直接计入权益的利得损失

应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单独列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四)编制基础

以真实完整账簿记录为依据,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列报。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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