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规库 ›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收入费用
返回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收入费用·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收入费用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2015)

一、概念解析

政府会计适用于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实行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核算模式。

二、核心要点

  • 政府会计适用于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实行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核算模式。
  • 明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收入费用」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收入费用」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收入费用」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收入费用」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收入定义(第五十条)

收入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增加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入,含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

(二)费用定义(第五十三条)

费用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减少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出,含工资福利费用、商品服务费用、对个人家庭补助、折旧费用等。

(三)确认(第五十一至五十五条)

收入在流入导致净资产增加且金额可计量时确认;费用在流出导致净资产减少且金额可计量时确认。

(四)特点

政府收入费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财务会计),与预算收入支出(收付实现制)相衔接。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收入费用(法规全文)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收入费用·适用范围与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