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监督·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监督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通过,1999修订,2017修正)
一、概念解析
会计监督体系由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构成,共同保障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核心要点
- 会计监督体系由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构成,共同保障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监督」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监督」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监督」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监督」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内部监督怎么建?
A: 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第二十七条)。
Q2:哪些须社会审计?
A: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会审计的单位(第三十一条)。
Q3:国家监督有哪些部门?
A: 财政、审计、税务、人行、证券、保险监管等(第三十二条)。
Q4:单位配合义务?
A: 如实提供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配合条款)。
Q5:记账与审批能一人?
A: 不能,应相互分离制约(内部监督)。
Q6:本页讲什么?
A: 会计法会计监督专题(说明条款)。
Q7:审计报告公开?
A: 依法应公开的公开(社会监督)。
Q8:财政部门监督重点?
A: 是否依法设账、资料真实完整、核算合规(国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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