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适用范围与对象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 | 类型:适用范围与对象
出处财政部令第78号体系下以财会〔年份〕xx号发布(第3号)。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规范政府会计主体固定资产的核算与列报。
二、核心要点
- 固定资产确认、折旧和后续支出
- 折旧方法合理确定,提足折旧仍使用的不再提
三、适用范围与对象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 适用主体:各级政府会计主体。
- 适用对象:房屋建筑物、设备、文物文化资产等固定资产。
- 适用内容:确认、初始计量、折旧、处置。
- 说明:本准则为政府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第3号。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