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典型案例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 | 类型:典型案例
出处财政部令第78号体系下以财会〔年份〕xx号发布(第1号)。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范政府会计主体存货的核算与列报。
二、核心要点
- 政府会计主体存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 取得按成本计量,发出按先进先出或加权平均
三、典型案例
三、典型案例(准则应用)
案例1:购入材料
案情: 单位购入办公材料含运杂费。分析: 依计量,成本含购价与税费运费。结论: 按成本入账。
案例2:发出计价
案情: 单位领用材料按加权平均。分析: 依发出,可选加权平均法。结论: 按加权平均结转。
案例3:期末减值
案情: 存货陈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分析: 依期末,按孰低计量。结论: 计提存货跌价。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