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35号(法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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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18号随准则体系发布,2014年后陆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第35号准则对应的应用指南,提供会计科目设置、主要账务处理及操作指引。
二、核心要点
- 明确相关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
- 对准则重点难点提供操作性说明
- 企业执行具体准则的操作性依据
三、法规全文
以下为该法规的完整体系梳理与核心内容。
原文(全文)
《企业会计准则第 35 号—— 分部报告》应用指南 一、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 根据本准则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区分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 告形式披露分部信息。在确定分部信息的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 式时,应当以企业的风险和报酬的主要来源和性质为依据,同时结合 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结构以及向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内部报告 制度。 企业的风险和报酬的主要来源和性质,主要与其提供的产品或劳 务,或者经营所在国家或地区密切相关。企业在分析其所承担的风险 和报酬时,应当注意以下相关因素:(1)所生产产品或劳务的性质、 过程、客户类型、销售方式等;(2)所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受法律、 行政法规的影响等;(3)所处经济、政治环境等。 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结构以及向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内部报 告制度的安排,通常会考虑或结合企业风险和报酬的主要来源和性质 等相关因素。 二、分部收入 根据本准则第十四条规定,分部收入是指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 易收入和对其他分部交易收入。分部收入主要由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 交易收入构成,通常为营业收入,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利息收入和股利收入,如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股利收入(投资收益)、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对其他分部贷款的利 210 息收入等,但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 (二)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 润中应享有的份额以及处置投资产生的净收益,但分部的日常活动是 金融性质的除外。 (三)营业外收入,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产生的净收益。 三、分部费用 根据本准则第十四条规定,分部费用是指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 易费用和对其他分部交易费用。分部费用主要由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 交易费用构成,通常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等, 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利息费用,如发行债券、向其他分部借款的利息费用等, 但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 (二)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损 失中应承担的份额以及处置投资发生的净损失,但分部的日常活动是 金融性质的除外。 (三)与企业整体相关的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但企业代所属分 部支付的、与分部经营活动相关的、且能直接归属于或按合理的基础 分配给该分部的费用,属于分部费用。 (四)营业外支出,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净损失。 (五)所得税费用。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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