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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35号(法规全文)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35号 | 类型:法规全文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18号随准则体系发布,2014年后陆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第35号准则对应的应用指南,提供会计科目设置、主要账务处理及操作指引。

二、核心要点

  • 明确相关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
  • 对准则重点难点提供操作性说明
  • 企业执行具体准则的操作性依据

三、法规全文

以下为该法规的完整体系梳理与核心内容。

原文(全文)

《企业会计准则第
35
号——
分部报告》应用指南
一、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
根据本准则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区分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
告形式披露分部信息。在确定分部信息的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
式时,应当以企业的风险和报酬的主要来源和性质为依据,同时结合
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结构以及向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内部报告
制度。
企业的风险和报酬的主要来源和性质,主要与其提供的产品或劳
务,或者经营所在国家或地区密切相关。企业在分析其所承担的风险
和报酬时,应当注意以下相关因素:(1)所生产产品或劳务的性质、
过程、客户类型、销售方式等;(2)所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受法律、
行政法规的影响等;(3)所处经济、政治环境等。
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结构以及向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内部报
告制度的安排,通常会考虑或结合企业风险和报酬的主要来源和性质
等相关因素。
二、分部收入
根据本准则第十四条规定,分部收入是指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
易收入和对其他分部交易收入。分部收入主要由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
交易收入构成,通常为营业收入,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利息收入和股利收入,如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股利收入(投资收益)、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对其他分部贷款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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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收入等,但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
(二)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
润中应享有的份额以及处置投资产生的净收益,但分部的日常活动是
金融性质的除外。
(三)营业外收入,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产生的净收益。
三、分部费用
根据本准则第十四条规定,分部费用是指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
易费用和对其他分部交易费用。分部费用主要由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
交易费用构成,通常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等,
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利息费用,如发行债券、向其他分部借款的利息费用等,
但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
(二)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损
失中应承担的份额以及处置投资发生的净损失,但分部的日常活动是
金融性质的除外。
(三)与企业整体相关的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但企业代所属分
部支付的、与分部经营活动相关的、且能直接归属于或按合理的基础
分配给该分部的费用,属于分部费用。
(四)营业外支出,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净损失。
(五)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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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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