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8号(法规全文)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8号 | 类型:法规全文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18号随准则体系发布,2014年后陆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第28号准则对应的应用指南,提供会计科目设置、主要账务处理及操作指引。
二、核心要点
- 明确相关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
- 对准则重点难点提供操作性说明
- 企业执行具体准则的操作性依据
三、法规全文
以下为该法规的完整体系梳理与核心内容。
原文(全文)
第三条规定,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 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企业采用的会计计量基础 也属于会计政策。 (一)实务中某项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准则或应用指南未作规范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的原则、基础和方法进行处理;待作出具体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的,应当将会计政策变更的 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留存收益包括当年和以前年度的未分 配利润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取并累积的盈余公积。调整期初留存收 益是指对期初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两个项目的调整。 三、前期差错及其更正 前期差错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 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重新列示和披露。追溯重述法 的会计处理与追溯调整法相同。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