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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8号(法规全文)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8号 | 类型:法规全文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18号随准则体系发布,2014年后陆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第28号准则对应的应用指南,提供会计科目设置、主要账务处理及操作指引。

二、核心要点

  • 明确相关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
  • 对准则重点难点提供操作性说明
  • 企业执行具体准则的操作性依据

三、法规全文

以下为该法规的完整体系梳理与核心内容。

原文(全文)

第三条规定,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  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企业采用的会计计量基础  也属于会计政策。
(一)实务中某项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准则或应用指南未作规范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的原则、基础和方法进行处理;待作出具体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的,应当将会计政策变更的 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留存收益包括当年和以前年度的未分  配利润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取并累积的盈余公积。调整期初留存收  益是指对期初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两个项目的调整。
三、前期差错及其更正
前期差错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
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重新列示和披露。追溯重述法  的会计处理与追溯调整法相同。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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