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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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财政部以财会〔年份〕xx号公告发布(解释第1号起陆续发布)。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针对准则执行中出现的特定问题作出解释与补充规定,与具体准则同等效力。
二、核心要点
- 用于解决准则执行中的口径不统一问题
- 对特定交易或事项明确会计处理
- 与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配套执行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解释第6号解决什么?
A: 弃置费用、不丧失控制权处置子公司、顺流交易、优先股永续债等(总体定位)。
Q2:弃置费用怎么计量?
A: 按现值计入资产成本与预计负债,实际利率法摊销(第一条)。
Q3:不丧失控制权处置差额?
A: 计入资本公积(第二条)。
Q4:顺流交易如何抵销?
A: 权益法下按持股比例抵销未实现损益(第三条)。
Q5:优先股是负债还是权益?
A: 看是否有交付现金义务,有则为负债(第四条)。
Q6:永续债分类?
A: 依合同条款判断是否强制付息或还本(第四条)。
Q7:解释效力?
A: 与准则同等适用(效力条款)。
Q8:弃置费用后续怎么处理?
A: 按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各期损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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