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条文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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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中期财务报告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规范中期财务报告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 中期计量原则与年度一致
三、条文释义
(一)第二条(范围)
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半年度、季度、月度)。中期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二)第三条(内容)
中期报告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附注可较年度简化,但重要事项应披露。
(三)确认计量(第五条至第八条)
中期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年度一致;中期资产减值、预计负债等应在中期处理(重要性);季节性收入费用不预计,实际发生确认;中期所得税按预计年有效税率估计。
(四)频率
企业按月、季或半年编报中期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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