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规库 ›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返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外币折算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规范外币折算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外币交易初始按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
  • 资产负债表日货币性项目按期末汇率折算,非货币性项目区分处理
  • 境外经营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三、条文释义

(一)第四条(记账本位币)

企业通常选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可选定一种外币,但编报报表应折算为人民币。

(二)第六条至第九条(外币交易)

初始按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资产负债表日,货币性项目按期末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汇兑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按交易发生日汇率,不调整;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按公允价值确定日汇率。

(三)第十条至第十三条(报表折算)

境外经营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所有者权益除利润分配外按交易发生日;利润表按交易发生日或近似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四)处置境外经营

相关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法规全文)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适用范围与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