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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典型案例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 类型:典型案例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借款费用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范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借款费用含借款利息、折价溢价摊销、辅助费用、汇兑差额
  • 符合条件资本化,计入资产成本;其余费用化
  • 资本化期间与资本化率的确定

三、典型案例

三、典型案例(准则应用)

案例1:专门借款资本化

案情: 企业借专款建厂房,建设期利息100万,闲置资金理财收益10万。分析: 资本化金额=100-10=90万。结论: 90万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

案例2:非正常中断暂停

案情: 因纠纷停工4个月。分析: 依第十一条,非正常中断超3个月暂停资本化。结论: 停工期利息费用化。

案例3:达到预定可使用停止

案情: 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分析: 依第十二条,停止资本化。结论: 此后利息费用化。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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