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政府补助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
- 区分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可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
- 财政贴息的特殊处理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政府补助算收入吗?
A: 不计入营业收入,按政府补助准则确认递延收益或当期损益(第二条)。
Q2:分几类?
A: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第三条)。
Q3:怎么计量?
A: 货币按实收;非货币按公允,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义金额(第五条)。
Q4:与资产相关怎么处理?
A: 递延收益在资产寿命内分摊,或冲减资产账面(会计处理条款)。
Q5:政府注资算补助吗?
A: 不算。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按权益处理(第二条)。
Q6:出口退税算吗?
A: 不算政府补助(属增值税退免税机制)。
Q7:总额法和净额法?
A: 可任选并一贯使用,影响收益列示方式(会计政策)。
Q8:小企业适用吗?
A: 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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