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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政府补助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
  • 区分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可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
  • 财政贴息的特殊处理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政府补助算收入吗?

A: 不计入营业收入,按政府补助准则确认递延收益或当期损益(第二条)。

Q2:分几类?

A: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第三条)。

Q3:怎么计量?

A: 货币按实收;非货币按公允,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义金额(第五条)。

Q4:与资产相关怎么处理?

A: 递延收益在资产寿命内分摊,或冲减资产账面(会计处理条款)。

Q5:政府注资算补助吗?

A: 不算。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按权益处理(第二条)。

Q6:出口退税算吗?

A: 不算政府补助(属增值税退免税机制)。

Q7:总额法和净额法?

A: 可任选并一贯使用,影响收益列示方式(会计政策)。

Q8:小企业适用吗?

A: 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化处理。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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