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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债务重组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债务重组是债权人按约定或法院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 区分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
  • 重组收益、损失的确认与计量

三、条文释义

(一)第二条(定义)

债务重组是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二)重组方式

包括: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调整本金、利率、期限);前述组合。

(三)债务人处理

以资产清偿的,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及税费)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相关规定);债务转权益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四)债权人处理

受让金融资产按金融工具准则;受让非金融资产按放弃债权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入账,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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