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债务重组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债务重组是债权人按约定或法院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 区分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
- 重组收益、损失的确认与计量
三、条文释义
(一)第二条(定义)
债务重组是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二)重组方式
包括: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调整本金、利率、期限);前述组合。
(三)债务人处理
以资产清偿的,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及税费)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相关规定);债务转权益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四)债权人处理
受让金融资产按金融工具准则;受让非金融资产按放弃债权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入账,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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