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适用范围与对象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 类型:适用范围与对象
出处国务院令第728号发布,2020年9月1日施行。由国务院制定。
一、概念解析
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二、核心要点
-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应在30日内付款,最长不超过60日(第八条)。
- 大型企业付款期限应合理,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交易条件(相关条款)。
- 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账期(相关条款)。
三、适用范围与对象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 适用主体: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付款方);中小企业(收款方)。
- 适用内容: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形成的款项支付。
- 核心目标: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 不适用:个人之间交易、外资企业在境外采购等不属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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