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典型案例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类型:典型案例
出处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1日施行(取代原暂行条例)。由全国人大制定。
一、概念解析
以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专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税种。
二、核心要点
- 计税依据为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第二条)。
- 税率: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第四条)。
- 进口货物不征城建税;出口货物免退的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已征城建税(相关规定)。
三、典型案例
三、典型案例
案例1:市区税率适用
案情: 某市区内企业缴纳增值税100万。分析: 依第四条,市区税率7%。结论: 缴城建税=100×7%=7万。
案例2:进口不征
案情: 企业进口货物缴纳进口增值税。分析: 依第五条,进口不征城建税。结论: 仅对境内销售环节实缴两税附征。
案例3:出口不退
案情: 企业出口退回应税消费税。分析: 依第五条,退还两税的,不退还已征城建税。结论: 城建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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