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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1993),国务院令第539号(2008)修订。由国务院制定。

一、概念解析

对特定消费品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的税种,发挥调节消费结构和引导消费方向的作用。

二、核心要点

  • 纳税人为在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第一条)。
  • 税目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石、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或=销售数量×定额税率,或复合计税(第五条)。
  • 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第十一条)。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消费税在哪个环节征?

A: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单一环节);金银铂钻饰品在零售环节(第四条)。

Q2:委托加工谁缴税?

A: 受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受托方为个人除外)(第七条)。

Q3:计税方式有哪些?

A: 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三种(第三条)。

Q4: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能扣税吗?

A: 能。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按领用数量扣已纳消费税(第九条)。

Q5:出口消费品交消费税吗?

A: 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第十二条)。

Q6:小汽车都征消费税吗?

A: 仅对条例税目列明的小汽车等征,且按排气量等设不同税率(第二条)。

Q7:进口消费品由谁征?

A: 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第八条)。

Q8:成品油怎么计?

A: 成品油按从量定额计征(第二条、第三条)。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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