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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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发布,2014年、2018年、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令先后修正。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一、概念解析
规范税务登记管理,确立纳税人开业、变更、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等登记程序的部门规章(营改增及多证合一后大幅简化)。
二、核心要点
- 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由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不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多证合一”改革)。
-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办理变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应办理注销(相关条款)。
- 外出经营应开具《外管证》并就地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已实行报告制管理。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新办企业还要单独办税务登记吗?
A: "多证合一"后,工商登记即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视为已登记,无需另办(设立登记条款按现行流程)。
Q2:工商变更后税务要变吗?
A: 要。税务登记内容变化应在工商变更后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变更条款)。
Q3:注销前必须先做什么?
A: 先结清税款、缴销发票,办理清税,否则不予注销(注销条款)。
Q4:税务登记证能借给别人吗?
A: 不能。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证件使用条款)。
Q5:外出经营要报验吗?
A: 要。到外县(市)临时经营应持证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Q6:扣缴义务人要登记吗?
A: 要。自扣缴义务发生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登记。
Q7:登记内容虚假有何后果?
A: 按税收征管法及本办法追责,影响信用并可能处罚。
Q8:个体户适用本办法吗?
A: 适用。个体工商户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须办理税务登记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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