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典型案例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小企业会计准则 | 类型:典型案例
出处财政部财会〔2011〕17号发布,2013年1月1日施行。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适用于在境内依法设立、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且不在规定的排除范围的小企业的会计核算规范,相较企业会计准则大幅简化。
二、核心要点
- 适用于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下列除外:股票或债券公开交易、金融机构、企业集团内母公司等(第二条、第三条)。
- 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实际发生损失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第十条)。
- 不要求追溯调整,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第三章)。
- 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第二十四条)。
- 资本公积仅核算资本溢价(第五十五条)。
三、典型案例
三、典型案例
案例1:小企业不计提减值
案情: 某小型制造企业一批存货市价下跌,按企业会计准则应计提跌价准备。分析: 该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条明确"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结论: 不计提减值,按成本计量,简化核算。
案例2:长期股权投资用成本法
案情: 甲小企业对乙企业持股20%且有重大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应采权益法。分析: 小企业执行本准则第二十四条,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结论: 采成本法核算,分红时确认收益,不随被投资方净资产变动调整。
案例3:误选准则被纠正
案情: 某小企业已公开发行债券,仍执小企业准则。分析: 违反第二条排除情形及第三条第(三)项,应转执企业会计准则。结论: 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企业会计准则并追溯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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