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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典型案例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 类型:典型案例

出处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1日施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一、概念解析

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的专门法律。

二、核心要点

  • 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评估业务应加入评估机构,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第十六条)。
  • 评估机构应依法采用合伙或公司形式(第十五条)。
  • 评估专业人员、评估机构执业应独立、客观、公正,对出具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第四条)。
  • 委托人应依法提供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并对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第十三条)。

三、典型案例

三、典型案例

案例1:评估师签署虚假评估报告被重罚

案情: 评估师王某在法定评估中,为迎合委托人高价融资需求,虚构权属证明、高估资产,签署虚假评估报告。分析: 违反第十四条第(七)项及第四十五条。属"签署虚假评估报告",且情节严重。结论: 责令停止从业十年,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终身不得从事评估业务。

案例2:机构恶性压价招揽业务

案情: 某评估机构以远低于成本的价格中标,并承诺"按客户要求出值"招揽业务。分析: 违反第二十条第(三)项"以恶性压价、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结论: 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

案例3:委托人提供假资料机构拒接

案情: 委托人甲公司拒绝提供真实权属证明、不如实提供财务资料。分析: 依第十八条,机构有权依法拒绝履行合同要求。结论: 机构解除委托合同,未出具报告,避免合规风险。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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